为满足企业发展和人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能够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能够服从统一调配;
(三)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不服从组织关于工作岗位安排的,不予聘用;
(四)参考年龄应为45周岁以下(1978年2月7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职称资格等其他资格条件。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指截止报名前在各类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在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及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不能应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不能应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不能应聘